时间:2024-10-11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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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市本级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拒绝行政立案举报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李龙因不服大通湖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于2024年9月24日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递交行政起诉状,益阳市中院以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为由,要求原告补正及补充证据材料,原告于2024年10月4日邮寄补正材料后,益阳市中院作出《情况说明》“经审查,益阳市大通湖区并非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的县级行政区,即不是正式的国家法定行政区,没有行政区划代码;该区管理委员会系益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李龙诉被告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案件,不应当由本院管辖,而应当由相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拒绝立案或者作出不予立案裁定错误。
一、大通湖区是由大通湖农场转制的县级区,在益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市县区政府”一栏中,大通湖区位列其中(属于县级管理区,与县级单位平级),行政区代码:430971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益阳市中院依据此条拒绝立案适用法律错误,且9月24日要求原告补正时认可大通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位。
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据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作出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剥夺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的诉讼权利,《情况说明》明显是忽悠原告。
综上,益阳市中院拒绝立案的行为违法,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对拒绝立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举报人: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方式:1871118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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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并组织调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您反映的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当由相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益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您可以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