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9
涉及单位: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10-09
涉及单位: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
本人在2024年 10 月 9 日 下午 3 点 05 分收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账户的消息,显示(2024)桂0481执保 408 号限制微信支付,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属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居住地广西贺州,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均不在该法院管辖范围,我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广西省贺州市人民法院受理,要求该法院撤回受理,并解除我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