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9
涉及单位:湖南四鑫唯安物业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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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湖南星宇集团、湖南四鑫唯安物业违法违规经营乱收费现象,提出以下合法诉求:
一、责令开发商湖南星宇集团书面通知我方买受人,现场查验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根据平发改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购买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
二、按照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从次月开始计算物业费。根据平发改发[2024]17号文件规定:“买受人在查验房屋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延迟收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三、按照空置房的规定情形,以75%比例和1.2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且是按月计收。由于开发商湖南星宇集团的全部责任,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该房屋自2021年5月至今空置,双方于2019年9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前期物业服务费为1.2元/月/平方米。根据平发改发[2024]17号文件规定:“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物业服务费的75%收取。”“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
四、依法处罚违法违规经营乱收费行为。湖南四鑫唯安物业巧立名目,擅自将2019年9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为1.2元/月/平方米上调至1.5元/月/平方米,擅自设立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建筑垃圾清运费等强制性收费项目。根据平发改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平江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项目及标准,包括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
五、责令公布自2021年5月以来星宇嘉园小区公共收益和半年一次的水质检测报告及水箱清洗记录。自2021年5月物业公司入驻星宇嘉园小区以来,无论是湖南唯安物业还是湖南四鑫唯安物业,经过市场主体相关调查,无论物业公司如何狡辩,实属同一家公司实体。依法依规应当公布自2021年5月以来星宇嘉园小区公共收益(地下车库对外停车费和电梯广告广告费盈利)和半年一次的水质检测报告及水箱清洗记录。土鳖穿了个马甲,别自以为就成了王八,别以为业主分不清楚,土鳖到底还是土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附: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市场主体信息
企业名称: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186449016E
组织机构代码:186449016
纳税人识别号:91430626186449016E
企业名称:湖南四鑫唯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友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QAXPK58
组织机构代码:MA4QAXPK-5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4MA4QAXPK58
星宇接待中心(星宇总部国际)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新城区百花台东路人民武装部斜对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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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湖南星宇集团、湖南四鑫唯安物业违法违规经营乱收费”的信件已收悉,收到该建议后,我局立即安排物业管理办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0月9日用手机短信通知该买受人验收交付房屋,物业费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计算,2024年11月1日之前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2.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二点“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收缴按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收缴,按月计费,因该小区暂未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效应。买受人希望物业费按月收取,经我局物业办与物业公司对接,物业公司表示同意按月收取。
3.关于乱收费,经查找原招投标资料及与发改局对接,2019年10月16日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中标价为“住宅1.5元/每平方米/月”。关于在2019年交房时,开发商承诺第一年物业服务费用按8折收取,具体如何处理,请向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4.关于水质检测报告及水箱清洗记录,湖南四鑫唯安物业已对水箱清洗,并已记录在册,清洗记录在物业公司随时可查,具体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5.关于地下车库对外停车费和电梯广告费等收益问题,地下车库遵循“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停车费用直接交至开发商,物业公司未收取,其余收益四鑫唯安物业公司已进行公示。
特此回复。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