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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长沙市资规局的一封信

时间:2024-10-09

涉及单位:长沙市自然规划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尊敬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原麓印长江AB区间内部路被拉通为市政路的问题,我们居民已经多次向贵局反映,但贵局的回复并未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


尤其是,之前反复向资规部门反映的问题,我们东原AB区间内部路,行车道仅仅7米,并且有1100多户居民,考虑到AB两区停车场出入口已高度集中于当前这条狭窄的道路上,若该道路被挖通为市政路,势必将吸引更多外部车辆涌入,从而加剧交通拥堵状况。

加之AB区两个地下车库在内部道路的两边对峙,逆向行驶不可避免,交通安全问题将更为严峻。这将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日常出行和紧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既然政府说明了是将合理合法来修通“文广路”,那我们就从法律的规定再次提出两方面的疑问,并请求贵局给予合理答复。


一、关于规划道路的历史纠葛与业主权益


我们注意到,该规划道路位于《新世纪分区长沙大学及周边单元广电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范围内,且该控规于2016年2月获市政府批复。然而,在实际建设中,由于A区交房时车位数量未达标,为通过房屋验收,地上增设了临时车位,导致路幅从原本设计的十米宽缩减为当前的七米。这一变更虽已获规划批准并通过验收,这在小区的《竣工验收报告》里面都有合法体现,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的,现在若要恢复最初的十米路幅设计,势必会侵占小区已经通过了验收的面积。


我们恳请贵局针对以下问题给予清晰且合理的解释:


1、鉴于该道路已被明确规划为市政道路,请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何会出现路幅变更的情况?我们希望能得到明确的答复。


2、请问在我们小区的《竣工验收报告》中,资规局签名的领导具体是哪几位?另外,对于已经通过验收并增设了停车位的小区前坪,是否已经正式纳入小区的实际使用面积,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3、如果贵局决定恢复十米路幅的设计,那么请问将如何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已经基于当前路幅和规划购买了房产的居民?我们期待一个公平且合理的解决方案。


4、该道路的南段规划似乎势必要穿过圣爵菲斯小区,而该小区的建设始于2004年,明显早于2016年的规划批复。因此,我们想问的是,规划审批是否可以将市政道路规划到已经建成的小区内部?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AB区间道路应被视为小区的附属设施。我们曾多次提出,其改造应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并强烈要求通过一户一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决定。在此,我们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这一要求,并恳请贵局予以重视和考虑,并给予明确的答复。


二、关于道路宽度与消防法规问题及应急通行保障


我们深知,消防车道的宽度对于保障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影响一分一秒,都是人命关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4米以上(上方)不得有障碍物,树枝都不行,不能形成的,要设置回车场。然而,贵局在社区座谈会上已经确定的规划道路中,行车道宽度仅为现有的双向7米(即单向3.5米),这显然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无障碍通行需求,更是违反了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恳请贵局:


重新评估该道路规划,确保消防车道的宽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道路规划中充分考虑应急通行保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能够顺利通行,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救援。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贵局能够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对该道路规划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取消将小区内部道路规划为市政道路的行政行为。我们期待贵局能够给予积极回应,并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以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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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11 16:53:31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湖南圣特罗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原麓印.长江A区、B区分别于2021年8月和2022年9月完成了规划条件核实,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并核发了《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该项目A区与B区之间的文广路,规划为市政城市支路,路幅宽度为10米,目前该道路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暂未按规划实施。该道路路幅范围用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未计入小区有效用地面积范围。规划道路实施时,道路建设单位将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会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和移交工作。

    感谢您对长沙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回复。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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