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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媒体曝光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不立案的错误行经

时间:2024-10-02

涉及单位:辰溪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

尊敬的华声直通车编辑好!

请求曝光湖南辰溪县法院有案不立的不法行径



我是2024年元月向辰溪县法院提起诉状,投诉了辰溪县长田湾乡老屋台村三组张圣雨。

案件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2017年4月,张圣雨委托熟人(刘清喜)到处寻找投资人,以共同合作为幌子,实际是挖坑骗取金钱,随后以伙伴的名义,张圣雨/刘清喜和本案原告仨人一起去了贵州省翁安县,张圣雨找来一个人,自称是开发矿业的老板,并于2017年5月1日由贵州省翁安县李老板(姓名,身份信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张圣雨和本案件原告仨人,简称甲/乙/丙三方,大致意向是三人各出资20万元人民币共同开发矿山,并有具体的分工合作。

但原告人认为,该项目不靠谱,没有盈利能力,不想参与投资,但张圣雨和贵州省翁安县人岂能放走这么美好的骗钱的机会,又出狠招,要求向佘长树借钱20万元人民币,并口称在半个月内归还。本案件原告于2017年5月1日按照张圣雨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卡号汇款20万元人民币到达张圣雨的帐户上。

同年5月3日张圣雨又以各种各样的话题,要求原告人再借款4万元人民币,原告人再次按照张圣雨的银行卡卡号汇款4万元人民币,三天内张圣雨非法骗取了佘长树24万元人民币(有银行汇款凭证)。

张圣雨得到这笔钱后,便将原告的联系方式拉黑了,造成无法联系的局面,原告人也多次要求中介人(刘清喜)给予协助,要求张圣雨归还24万元人民币和相关损失,也是徒劳。

原告人也向公安机关投诉过。

张圣雨在此案件中,他的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

后经公安局资料和刘清喜,原告人的辨认,并到了辰溪县长田湾乡老屋台村三组的村民辨认,才确定张圣雨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信息。

随后我们于2024年元月向辰溪县法院提起诉状,请求辰溪县法院依法判决张圣雨归还24万元人民币和利息及相关损失。

辰溪县法院于2024年5月8日开庭,公开审理该案,可被告张圣雨未能到庭。

同年8月,辰溪县法院以甲方(贵州翁安县人)签字笔画不清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我的律师认为,贵州省翁安县人不是本案件的直接责任人,24万元人民币是汇款给被告张圣雨,应该由张圣雨负担其法律责任,然而我已三次向辰溪县法院提起诉状,都被复信“不通过”(不予立案)。

故再次向辰溪县法院提起诉讼,可辰溪县法院又以种种不切实际的话题予以推拖。

综上所述,该案件有明确的被告人信息,身份证号码住址。

有银行卡卡号,汇款单凭证,证据确凿。

有刘清喜证人证词,该案件的立案要素具备,辰溪县法院应该立案受理,请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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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辰溪县委网信办 2024-10-12 11:54:40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发布的“请求媒体曝光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不立案的错误行径”一贴,经查,佘长树诉张圣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确实向本院递交了立案材料,但经本院工作人员审查,因上传的材料不清楚,本院驳回了佘长树立案申请。接到投诉材料后本院立案庭审判员与投诉人佘长树电话联系,详细解释了本院驳回立案申请的原因,事后双方协商以线下邮寄材料形式再次申请立案。




    辰溪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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