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
涉及单位: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 石市镇政府 衡阳县公安局 卫健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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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刘静,男,现年56周岁,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中灵村上西组村民,身份证号:430421196801197917。联系方式:15973382743。现实名投诉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违背医者职业道德,强行把酒醉病人当作精神病人医治,从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从网上查阅得知,该医院全称为: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涂医明,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
镇清平村丸泥堂组综合楼及附属设施1栋,是一家民营医院。
2024年3月10日,本人在我姐姐刘瑞兰家做客时,因高兴喝了点酒,趁着酒兴在外面溜达,然后准备回到姐姐家门口时,突然来了一辆车,从车上下来三个彪悍大汉,脚链手拷把我绑上了车,驶上湖南省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下车后由4个彪悍大汉将我强按在床上并关至铁制的笼子里,注射2针,从那时起我就晕睡过去,直到第三天(3月13日)才清醒过米,醒来后我觉得十分痛苦,强忍着怒火反问他们,为什么把我关在此地,努力嘶喊,结果又来了几个人,把我按住殴打,并绑在床上,又关进笼子里,时达一个月之后才放我出来,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也不敢讲话了,任由他们摆布,每天不吃药就强制灌药,导致全身浮肿,整天昏昏沉沉,由于长时的摧残我的生命已淹淹一息,该医院眼看我快不行了,直到8月12日才将我转到衡阳县中医院急诊科ICU病房抢救,当时我蒙蒙胧胧听主治医生说,迟来半小时就没得救了,病因是错误用药又加上营养不良导致急性心衰,经过8天的治疗抢救把我从鬼门关拉回,病瘉后又把我拉回到了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我被他们当作精神病人在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摧残折磨了188天(2024年3月10至同年9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法院作出决定,任何机关均不得依职权将公民强制送入精神病院。若公安机关发现某类精神疾病患者符合强制性医疗的相关标准,也不应直接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而应撰写书面强制医疗意见书并提交至检察院方进行妥善处理。进行强制性医疗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被强制治疗的患者必须具备显著的暴力倾向。
首先,我不是精神病人,也从未有过精神病史,这一点已有医院的鉴定。我只是因为喝了酒导致意识临时短暂的不清醒,这与精神病的发病症状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作为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的专业医术人员,难道这个基本常识都不懂吗?这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作为衡阳县城镇职工医保丶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在没有通过政法机关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将我强制送进该精神病医院,并长时间非法拘禁,饨属利益驱使,并涉嫌套取国家医保资金和精神病人员补贴,请职能部门严查。
综上,衡阳祥和精神病医院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制将我拉入该院进行治疗,用治疗精神病人的方法和药物来治疗我这个正常人,有悖医徳,违反政策,更犯法律,给我身体之推残,给我精神之折磨,我已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我强烈请求政府主管医院的相关职能部门用行政手段处理这种有悖医德的可耻行为;请求公丶检丶法等政法机关以法律手段来制裁他们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还我一个正常人的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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