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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4-09-27

涉及单位:惠民县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

本人今2024年9月20日下午16时05分,发现提示支付宝及本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被冻结限制。随后在支付宝查到【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冻结金额2000元,文书编号:(2024)鲁1621执保1457号提示冻结本人名下银行卡及支付宝2000元!但本人支付宝及银行卡支付限制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惠民县人民法院未做任何尽职调查,就提前冻结本人名下银行卡及支付宝。本人被冻结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在惠民县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编号:(2024)鲁1621执保1457号保全文书。所留电话也非法院电话,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惠民县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新疆伊犁。无论是户口所在地、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惠民县。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惠民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银行卡及支付宝冻结限制。该法院工作人员让我联系165759230这个电话,此电话显示为网络虚拟电话,且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网贷平台5年内债权不得非法转让。所提及相关网贷本息金额严重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属于非法放贷平台。另外惠民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催收行为实名举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希望严查惠民县人民法院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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