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涉及单位:广东旭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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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5
涉及单位:广东旭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本人自2021年12月7日入职广东旭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至2024年9月25日至,公司一直未能足额支付本人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人在广东旭帆电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其间,签订计时劳动合同,26元/每时工筹。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10小时(注:公司以10小时工作时为一天计算考勤。即每日加班2小时)周日工作8小时(即加班8小时)公司加班暂以正班工作费用计算,导致每日加班2小时实际支付26元X2=52元(足额应为26元X1.5X2=78元少支付26元)星期日8小时加班实际支付26元X8=208元(足额应为26元X2X8=416元少支付208元)以每月四周满勤为例,月少支付加班费:(26元X6天十208)X4周=1456元。入职至今二年多时间总共少支付加班费3万余元
希望相关部门及时能够协调解决。谢谢!
本人姓名:邓胜勇
联系电话:1392924****
相关图片资料本人也可以提供(资料较多)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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