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涉及单位:天元区法院,天元区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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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5
涉及单位:天元区法院,天元区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在9月24早上9点10分被天元区执行局冻结微信银行卡,没有告知当事人,也没有发送公函。经本人网上查明,是9月12号被立案,本人因为之前帮信刑事案件给判缓刑4个月,在广州执行,直到9月9日本人才从社区矫正结束。但由于当时法院罚金未交(2000)。因本身家庭是低保户,父母都有疾病。本人是独生子,就跟法院有关人员申请等5000元保释金退完在补罚金,本人期间一直在矫正教育,无法去湖南办理保释金退理。由于近期才把手续办完,上周才退到银行卡上,但由于本人这几天在医院,还没联系上法院人员就被冻结了所有资金来源。这两天通过电话联系法院,22897507是微信留的号码,但法院称不知情,不归他们管,于是联系了22897865执行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本人在裁决网查询,本人在9月12号被立案,但裁决书无法下载观看。同本人一案的基本都被冻结,联系法院有关人员,说我们这案子已经结案。不关她管。咨询无果,本人没有资金无发离开广州。况且在矫正期间,本人经司法心理鉴定,有中度的焦虑症和抑郁症。由于这两天资金被冻结,本人很焦虑。是否能告知,如果解冻微信支付跟银行卡,如果补交罚款。没有人告知。没有合法合规的执行程序,没有告知书公函告知执行人。马上过国庆,本人该何去何从。今天会再次打电话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抗议。本来生活就难,何苦逼底层百姓。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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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
我单位高度重视,已经与网友取得联系,并认真地打电话进行了解释,还有法律程序流程等问题。
经核实,法院执行阶段是可先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网友也确实是应交罚金未交。网友已深刻了解到自身法律的不足为执行部门带来不便,并已和法院达成协议。
天元区法院
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