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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长期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

时间:2024-09-25

涉及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期使用(公章编号为4301110126185下简称“185”)不具法律效力公章问题:具体情况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及《湖南省关于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即公章)。中建五局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章只有一枚公章,公章名称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章编号为 “4301000006001”。现中建五局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5号楼3301室,自称中建五局的一枚名称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编号为 “185” 公章由其持有使用,但编号为 “185”的公章不仅违背了我国仅允许刻制一枚公章的法律规定,而且与中建五局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4301000006001公章不一致,同时,湖南省公安厅印章服务网已载明,编号为 “185”的公章于2016年7月18日当日刻制当日报废。中建五局作为央企,业务量大,却长期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报废的185公章证据确凿,已涉及问题非常严重,请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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