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4
涉及单位:资兴人民政府 0735-3335656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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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在2023年6月到2024年8月,面对大量群众举报 鲤鱼江大市场违法屠宰场 问题上,资兴市部分职责 干部出现了 长期 套话,复制粘贴的虚假处理问题的答复。
同时 在2023年10月份出台了资政通〔2023〕7号《资兴市人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对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进行了规范。已经正式开始了定点屠宰。
资兴融媒体电视台 也对 民生综合大市场 定点屠宰 场所进行了宣传。
要求统一在:
市人民政府指定 唐洞街道 民生路,民生综合大市场 为市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场所 ,自2023年11月1日起,禁止在民生综合大市场以外的其它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等公共区域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文件要求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公安部门 对违法屠宰行为进行转移到定点屠宰。
在以上情况的背景下。目前已经2024年9月,鲤鱼江制鞋厂5栋楼下 依然大量私人屠宰场在进行活禽屠宰。不作疫检,鸡笼乱堆,鸡鸭羽毛血水遍地,臭气蔓延整栋楼。
目前已经导致部分老人最近半年出现肺疾,目前已经一位老人去世,严重危害周边居民健康。
面对大量群众举报 鲤鱼江大市场违法屠宰场 问题上,资兴市部分职责 干部出现了 长期 套话,复制粘贴的虚假处理问题的答复。
违反了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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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已多次回复过,内容如下:
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您反映问题。我局已多次深入您反映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根据资政通〔2023〕7号《资兴市人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家禽屠宰场检疫监管工作。到目前,国家、省、市未出台《家禽屠宰管理条例》,资兴市境内未设定专门的家禽屠宰场,农业部门对租赁门面宰杀鸡鸭的行为没有相关处罚和取缔的法律依据。根据2024年3月11日资兴市政府活禽私屠滥宰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做出“关于我局是否有活禽私屠滥宰行政执法权的请示”,我局将按省厅的指导意见,依法履职,落实市政府对“活禽宰杀”专项整治的部署。我们将继续耐心劝导活禽销售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守法经营、将心比心,给周边居民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资兴市农业农村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核实,鲤鱼江制鞋厂5栋楼下确有3家活禽经营户仍在从事经营活动,该3活禽销售经营户原在鲤鱼江大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因鲤鱼江大市场内禁止屠宰活鸡活鸭,搬迁至现加工场所。现场未发现沥青、松香拔毛行为。此前,已多次拨打您留下的联系方式,希望能通过电话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与您回复解释,但一直无法接通。市政府正在统筹调度处理,我局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进行处理。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