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0
涉及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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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0
涉及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于2024年9月18号,上午9:30,去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补充,携带好的归档材料为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材料形成为株洲市考试院自考办归集密封且加盖自考办服务科骑缝章)②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③原件及复印件。被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不能接收归档。对于以上出现的问题,我产生几点疑问?
一、在资料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怎么不能接收,是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没有公信力?还是株洲市考试院形成材料没有公信力?
二、同为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机构,为什么与上级、同级其他县区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流程不一致,是个人行为?还是部门行为?
三、根据国家对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管理的规定,要求流动人员档案必须及时更新;材料形成单位工作人员也要求本人及时到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存档,避免材料丢失。
综上所述,是本人的疑问、问题的存在情况,希望区政府相关部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解答与回复。
如果不予办理,请出具回执单写明原因与措施且加盖部门公章。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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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核实处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经查您的全日制学生档案已存放至我中心档案室,现您申请将自考档案存放至档案中,依照湘人社规[2024]6号文件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存档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档案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1.存档(经办)人员持申请材料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属于归档范围的,将材料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予以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3.对补充档案材料进行收集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您可以按要求携带所需材料提交我中心档案室进行归档。
我单位欧阳中玉在9月26日与您电话沟通,反馈了相关核实处理情况,您对核实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经办人姓名:欧阳中玉 联系电话:28665685)
天元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