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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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购手镯消费纠纷

时间:2024-09-20

涉及单位: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尊敬的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组: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坚信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充分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我于[2024年9月9日]在抖音评论区加了微信[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微信号mmm68248购买了三只手镯共计688元。后期抖音评论被骗子删除了,怀疑是恶意引流,连锁诈骗。购买前商家明确表示该手镯几乎没有棉絮和纹路,且给我发送了相关视频,但我收到的手镯完全于图片不一致,以次充好,与购买前商家所发视频中的手镯完全不符,还全是瑕疵,有大斑块。此外,商家承诺手镯有一物一证,到货却没有证书,也没有发票。

商家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拒绝了我的合理诉求!并且电话不理微信不回拒绝沟通,现请求社会法律能还人民一个公正安宁!而且后期通过网络途径发现该家皮包公司长期在微信骗人捞钱,已经在各大平台能看见他家的投诉,后期图片证据会一起放出来,仅仅是近两个月类似案件就有38起之多,但是大家都没有得到知道好的回应与处理,希望长沙市场监督局能履行职责与义务,给予封号处罚并退还款,不为我个人,为了这一帮被欺骗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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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11:37:24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查,涉诉产品的销售商为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未在其注册的经营场所经营,无法进行现场查证,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主体已被我局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警示锁定,并对外公示。
    通过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该店负责人,负责人已同意退货退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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