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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手链有重大瑕疵卖家拒不退款,请帮我处理

时间:2024-09-18

涉及单位: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本人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微信上向: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购买了一条彩金手链价值199,商家承诺不掉色且质保半年,给我发送了相关视频,我只要求不掉漆,而我收到的手链有明显掉漆现象,在发货后商家就开始不回微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款,换也不包运费。我觉得商家的行为构成了欺诈,于是在爱企查和湘问栏目搜寻,发现该企业是经营箱包厂,没有经营饰品的资质。并且该企业在湘问栏目已有多起投诉,其中有一条已经联系上该商家。

我希望通过栏目,能够促使商家解决以下问题:

为我办理退货退款手续,退货运费我可以自行承担。

我刚刚大学毕业。199元对我也很多了。我也可以承担一定的损失,只希望能帮我追回大部分钱款。

我作为消费者强烈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准则,对商家的这种欺骗消费者行为予以惩戒,以避免更多消费者遭受类似的损失。我保证,以上内容句句属实

我相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相信贵方能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我的投诉,我期待贵方能够尽快、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恢复我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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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14:36:47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查,涉诉产品的销售商为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未在其注册的经营场所经营,无法进行现场查证,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主体已被我局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警示锁定,并对外公示。
    通过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该店负责人,负责人告知同意退货退款但是需要扣除费用,您表示同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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