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9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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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9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本人在20249月9日下午15时05分左右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4)川7101执保4299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零钱以及银行卡余额!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2867086676),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占线。 二、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4)川7101执保4299号保全文书。 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四、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工作地在北京市,户籍地在河北省衡水市,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并且该行为还严重扰乱了负债人的生活,本来和亲戚刚借点儿钱给孩子交医疗费和学费,连最低生活费被冻结却也未提前告知,造成了一家人最低的生活费无法保障,我作为一名本分的负债人,在努力想办法还网贷平台借款,延期或分批还款都没人协商,但法院与网贷催收平台这么做,实在卑鄙令人讨厌,真是不给我这困苦人活路了,希望领导彻查此违法违规并予以纠正不正之风。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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