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9
涉及单位: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学校要我们在指定的小程序购买各种书籍,美名其曰自愿购买,但是后面又说,你不买老师上课做不到统一考试教学,我就想了解一下现在国家到底免了我们的书本费用没有?怎么现在各种购买书籍,课后辅导,补课费用。比以前收费的时候费用还复杂。以前收费至少知道收的是什么费用,现在到好收的什么费用都不清楚了!隔一段时间发个二维码出来,让扫一扫交费就好,还得接龙交了没有,难道后台没有数据吗?老人家在家根本不会弄,我的诉求就是学校需要交那些费用,用于何处可以公布出来吗?还是每个学校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
您的信访件已收悉,因你反映的情况不是很具体,无法具体的回复,只能针对全县的收费情况进行统一回复如下:
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都是严格按照嘉禾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发改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收费。
(一)收费项目
1.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
2.公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和研学实践费。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校服费、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研学实践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
4.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1.学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分别为每生每期 1000 元、800元。
(2)民办学校:按照《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有关规定执行。
2.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农村不高于17元每天,城区不高于20元每天标准由学校自行定价。
(2)住宿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23〕611号)有关规定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住宿费按照县发改局、县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住宿费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4〕12号)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另行发文。
3.代收费标准
(1)作业本费:一、二年级每生每期7元,三至六年级每生每期9元;七至九年级每生每期12元。高中学校作业本费每生每期按不高于30元标准执行。
(2)教材价格:按照《关于核定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702号)文件执行。
(3)教辅材料价格: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统一无偿代购服务。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三、四、五、六年级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中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中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中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教辅材料收费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标准收费,未超过限额的据实收费。
(4)校服费:按郴州市发改委、郴州市教育局、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0〕169号)和嘉禾县教育局、嘉禾县发改局、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嘉教发〔2021号〕6号)文件执行。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5)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时,属于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费,事后及时公布。
(6)研学实践费: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7)学生健康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收费公示行为。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4〕89号)有关规定,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发放收费明白卡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等,在开学前对教材、教辅、校服等相关明细品种因公示栏版面限制难以实施明细公示的,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另行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者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各年级因课程开设配套的《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按照《郴州市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郴教通〔2024〕33号)执行,教学用书可由家长自愿订购。教育部门开展的“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教育、中小学阅读教育按教育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3.各年级《学科素养与能力提升》《实验报告》按照郴教通〔2024〕38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由家长或学生自愿订购。
最后,谢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同时理解和支持嘉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