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8
涉及单位:荷叶乡政府,国土局,司法所,荷叶人民法院,城建部门,信访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举报信
被举报人姓名:屈文华、屈世培 性别:男 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豪胜村永红组 屈世培
屈世培与屈文华违法建房,请求相关部门须立即拆除
一、 屈世培违法强占邻里公共地坪建房,请求相关部门执行国家政策立马拆除。
二、 屈文华 违法强占农用耕地建房, 未经任何审批手续进行的擅自田间建房(原来已有一房),请相关部门执行国家政策立即拆除。
举报请求
1. 请求立即拆除屈世培10年以前非法强占邻里公共地坪建的楼房;
2. 请求立即拆除屈文华2020年7月田间违法未有任何批准手续房屋;
事实与理由: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文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020年7月5日当时荷叶乡人民政府已发出红头文件等屈文华把房盖起后全部砌除,屈文华收到通知后不但没有停止盖房,还继续送礼买通干部,请永红本组村民吃饭每户给200元红包,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
2. 国家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自1999年起,国家就开始禁止在基本农田建房。然而,在建房条件受限的情况下,耕地建房是被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所占土地需是一般耕地、满足一户一宅的政策、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在2020年左右,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批协的促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屈世培家近几年多处违法违规建房,
1、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房
2、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3、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的
请相关部门对屈世培与屈文华多处违法违规房屋严查并组织立即拆除。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投诉信”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来信人举报荷叶镇豪胜村永红组违规建房的问题,涉及两户,其中一户为屈世培10多年前所建房屋,另一户为屈文
华2020年所建房屋。现将两户建房及处理情况分别回复如下:
关于屈世培10多年前所建房屋,来信人诉其非法强占邻里公共地坪,经荷叶镇相关职能部门及豪胜村多次现场核实调解,屈世培建房时是原址改建,超出宽度约1米,面积大约6平方。该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占耕地。来信人现请求立即拆除,无法律依据,该问题属邻里建房矛盾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处理,若无法调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屈文华2020年所建房屋,经荷叶镇相关职能部门及县农业农村局多次核实,在建房前屈文华全家4口人和父母兄弟居住在一起,本人无独立房屋。其建房选址为基本农田,且未经批准。2021年9月26日,双峰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问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所建房屋,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依据《双峰县农业农村局 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村民建住宅违法用地分类处置的实施意见》(双农业联[2021]12号)文件精神,经协商达成和解,由屈文华出资进行回购,2021年10月28日交纳了相关费用,县农业农村局放弃对违法标的物的执行申请。
在对屈文华违规建房的处置过程中,未发现有干部受贿问题。
下阶段,我们将严格落实农村建房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加大执法部门对违规违法房屋的打击力度。并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荷叶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