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7
涉及单位:360网贷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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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7
涉及单位:360网贷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本人在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的消息
随后在微信信息收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4)鲁0285财保181号,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功能限制,本人在山东省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在线、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等相关媒介并未查询到(2024)鲁0285财保181号,(2024)鲁0285财保181号的全部文书并且未收到任何裁定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与常住地均在陕西省西安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此事疑似新的协助催收手段,并且本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法院诉讼信息。诉前保全应该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用于砍头高利贷,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辖地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冻结人名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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