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6
涉及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交管警察支队四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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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6
涉及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交管警察支队四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本人实名举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警号为151461的民警滥用职权、违规扣车、非法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以及恐吓进一步处理我。
2024年8月30日下午13点左右,本人车牌号为湘L524G0的两轮摩托车在郴州市苏仙区奥米茄酒店附近,被3个穿着警服自称是郴州交警四大队的人员把我的车强行拖走,并恐吓我要进一步处理我,其中一名民警胸前警号为:151461。本人现场要求他们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对方拒绝出示任何执法身份证件,这是其一;其二,现场没有给我下达任何行政处罚单据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强行把我的摩托车用拖车拖走了,事发至今,本人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文书。
本人认为此次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过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45条、第55条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第7项,第8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4条之规定。
所以本人认为,警号为151461的民警涉嫌滥用职权、违规执法、违反执法程序以及恐吓公民,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公安督察部门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举报人:李田梅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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