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6
涉及单位: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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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组: 本人于2024年8月31日通过微信上向: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微信号为 sphww1188购买了一只翡翠玉手镯,购买前商家明确表示该商品是河南本地纯天然翡翠手镯少于棉絮,未有黑点和断裂,实物和照片相差不大,且给我发送了相关视频,而我收到的手镯外圈有明显磕碰以及缺口,内圈多处明显纹路,碎渣,还有断裂再接上的痕迹,与购买前商家所发视频中的手镯描述完全不符,全是瑕疵,多处断裂和碎渣,外圈像刷了一层透明液体固定的,商家承诺手镯不满意或有质量问题,换到满意为止,我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要求换货,商家第一次叫我找添加售后,添加售后后就是敷衍几句,后面连续一个礼拜都不再回信息不接电话,我找到卖家,卖家也是把责任推给售后,我作为消费者强烈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准则,对商家的这种欺骗消费者行为予以惩戒,以避免更多消费者遭受类似的损失。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基于商家的错误和欺骗行为提出的,希望能得到重视和解决。
我希望通过栏目,能够促使商家解决以下问题:
1. 为我办理退货退款手续,退货运费由商家自行承担。
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我进行相应赔偿。
我保证,以上内容句句属实
我相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相信贵方能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我的投诉,我期待贵方能够尽快、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恢复我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感谢贵栏目为消费者提供的维权平台。
2024年9月6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经查,涉诉产品的销售商为长沙市开福区刚青陈箱包经营部,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未在其注册的经营场所经营,无法进行现场查证,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主体已被我局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警示锁定,并对外公示。
通过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该店负责人,负责人告知同意退货退款但是需要扣除服务费99元,但是您表示拒绝,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其他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