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5
涉及单位: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9-05
涉及单位:莱西市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1、本人在2024年9月3日11点42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4)《鲁0285财保240号》,但未收到任何裁定书,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 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冻结页面提供的0532-88482400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或占线,就强行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2、本人通过网络查询0532-88482400并非莱西市人民法院电话。微信支付限制已影响本人正常生活。
3、本人莱西市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4)鲁0285财保240号;目前为止没有在莱西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4、法院说可以帮助和第三委托方进行协商沟通,直接给了一个电话,说是360平台让他们财产保全, 冻结我微信支付的,本人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法院与催收平台合作的,疑似新型催收手段,并且法治社会,助长无良催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在广东省,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且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债权多次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立刻提交资料给腾讯公司,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