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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黄山高速交警支队法制科取证不规范

时间:2024-09-04

涉及单位:黄山市高速交警支队。

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申诉材料:

黄山高速交警支队领导:                             

本人陈孝庆,兹有闽AF597A小型车辆在2023年8月21日G3京台高速下行1291KM+200M 的地方有条违章不符合取证规范。违法图片上缺少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货载客汽车、危险运输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描述),事实与依据:(1)我与二大队领导联系。支持我的观点,也认为取证不规范有瑕疵。并且及时上报黄山支队但被黄山高速支队驳回理由超速60%就是违法信息。对此我有异议(1)根据公安部交管局2020年GAT-995图像取证技术规范:5.7条要求单个证据的每张图片应叠加违法行为,违法代码而二大队采集的两张图片均未有全部叠加相关违法行为信息。作为执法单位取证交通违法技术监控设备在参与道路交通建设中作用巨大,尤其表现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方面,电子监控设备收集的电子数据在论证违法事实时,是将作为原始证据使用的,因此无论基于技术层面,还是基于法律层面,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者理应恪守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做到合理合法合规,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规范执法,才会进一步提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才是我们共同追求的法治中国核心价值,我在网上找到两张车辆超速违法图片,都叠加有违法行为的阐述加以佐证。请黄山交警支队领导依法核实,督促采集单位秉承法治精神,消除该条取证不规范违法记录为盼!致,礼!申诉人:陈孝庆                电话:17052709909

日期: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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