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4
涉及单位:新环境梅溪湖四季三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9-04
涉及单位:新环境梅溪湖四季三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本人于2023年9月5日在58同城上找了一个房屋中介,新环境梅溪湖四季三店的一名中介人员蒋涛,添加了他的微信,通过该中介,于2023年9月5日,与房东金女士签订了长丰五期三栋二单元501的房屋一年租赁合同,我本来只想短租,该中介承诺签订一年的合同,不想租了,提前给他联系,会帮我转租。后面我与该名中介联系转租的事情,该中介消息不回,电话不接。房东以房屋未到期,说我违约,不退押金,协商无果。新环境梅溪湖四季三店的中介蒋涛,诱导我签订了违背我真实意思的租赁合同,短租变相变成长租,我主张退回我的押金。我当时支付了中介费590元,第一个月的押金1180。以及第一个月的租金1180。我主张新环境梅溪湖四季三店积极协助我,退我的押金1180,挽回我的押金损失。
新环境梅溪湖四季三店地址:岳麓区和泓·梅溪四季(映日路南)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101号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对押金的退还有明确约定,因此签订双方都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约定,如有变更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因您这是属于民事合同纠纷问题,我局已督促该公司积极协调沟通,同时建议您与房东友好协商。若双方协商无果,后续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