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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相关部门不作为,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时间:2024-09-01

涉及单位:资兴人民政府 0735-3335656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根据 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在2023年6月到2024年8月,面对大量群众举报 鲤鱼江大市场违法屠宰场 问题上,资兴市部分职责 干部出现了 长期 套话,复制粘贴的虚假处理问题的答复。

同时 在2023年10月份出台了资政通〔2023〕7号《资兴市人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对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进行了规范。已经正式开始了定点屠宰。

资兴融媒体电视台 也对  民生综合大市场 定点屠宰 场所进行了宣传。

要求统一在:


市人民政府指定 唐洞街道 民生路,民生综合大市场 为市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场所 ,自2023年11月1日起,禁止在民生综合大市场以外的其它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等公共区域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文件要求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同公安部门 对违法屠宰行为进行转移到定点屠宰。

在以上情况的背景下。目前已经2024年9月,鲤鱼江制鞋厂5栋楼下 依然大量私人屠宰场在进行活禽屠宰。不作疫检,鸡笼乱堆,鸡鸭羽毛血水遍地,臭气蔓延整栋楼。

目前已经导致部分老人最近半年出现肺疾,目前已经一位老人去世,严重危害周边居民健康。

面对大量群众举报 鲤鱼江大市场违法屠宰场 问题上,资兴市部分职责 干部出现了 长期 套话,复制粘贴的虚假处理问题的答复。

违反了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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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兴市委网信办 2024-09-06 15:41:22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接到您的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有关规定,于8月15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到鲤鱼江农贸市场,对鲤鱼江农贸市场6户的鸡鸭经营户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该6户鸡鸭经营户,均提供了从郴州市北湖区七鑫家禽市场采购的《动物检验证明》,不存在销售无检验证明和来源不明的家禽。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向6户鸡鸭经营户宣传了《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资政通〔2023〕7号,以下简称《通告》)内容,要求该6户鸡鸭经营户按照文件精神规范经营,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网友,您多次反映涉及我局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下一步,将结合本局的职能职责,在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通告》文件的要求,并结合经营户和市民的诉求,扎实稳妥开展家禽集中宰杀,宰销分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传播蔓延,防止人畜交叉感染,并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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