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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再次提出申诉

时间:2024-09-01

涉及单位: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尊敬的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是武斌,现就与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纠纷问题,再次向贵局提出申诉,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我主持公道。

一、事件背景

在与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湖南分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在与湖南分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从最初的业务洽谈、任务下达,到后期的投资要求和指令执行,都是湖南分公司的人员在与我沟通对接。我作为他们声称的第 94 号加盟商,完全是在湖南分公司代表文经理及相关人员的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对他们的安排言听计从。然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却与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且我支付的加盟费 32800 元及其他费用 6000 余元都流入了总公司账户。

二、湖南分公司的责任

1. 实际操作主体

整个合作过程中,无论是追加投资、购买设备、安装网线、修改域名等具体操作,还是客服接听业务的对接安排,都是湖南分公司的人员在负责。他们向我推荐业务、下达任务指令、提供收款账户让我转账,这些行为明确表明我是在与湖南分公司进行合作。

2. 误导与欺骗

湖南分公司在与我沟通合作的过程中,从未明确告知我合同的真正主体是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误导签订了合同。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构成了欺骗。

3. 逃避责任不合理

如今,湖南分公司以我是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是完全不合理的。他们不能一方面享受合作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出现问题时将责任全部推给总公司而自己置身事外。

三、法律依据及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湖南分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我要求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进行严肃查处,责令其承担相应责任,追回我的加盟费 32800 元及其他费用 6000 余元,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恳请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视我的申诉,对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有力监管和处理,为我挽回经济损失,彰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正与权威。

申诉人:武斌

日期:202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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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4-09-05 15:45:05

    经查,被诉公司表示您投诉的公司是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您签定的合同主体为深圳云天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诉分公司并未签属任何协议。因被诉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针对此次投诉,经与招商销售公司及总部沟通后反馈:关于您的诉求,被诉公司表示合作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执行,未达到退款条件要求退款的,按合同约定进行仲裁。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4-09-03 11:27:52

    您好,留言已收到,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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