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9
涉及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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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本人于2024/07/22 10:11分收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请您联系执法机关咨询,同时请您在执法单位工作时间段联系,如遇忙线请耐心等待。执法机关: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文书编号:(2024)鲁0612执恢212号之二:
联系电话:0535-4289507、4289164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网)搜不到相关信息
一、上诉电话均按打不通,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
二、法院在欠债人未了解事情之时冻结支付账户,未核实,告知当事人,滥用职权,为违法违规网贷平台充当保护伞,导致欠债人无法正常生活
三、牟平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异地批量起诉竟然受理
四、借贷公司的是否合法合规
五、在国家叫停批量起诉之时,依然存在批量起诉受理,批量冻结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湖北省宜城市,常住地区为湖北省宜城市,均不在山东
综上所述,无论是常住地区还是户籍地管辖,牟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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