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31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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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兴昂鞋厂是该县的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为了使企业发展,县委出台了相当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保护有嘉。但该厂管理混乱,无视农民工权益,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卡扣工资,员工反响相当大。
按照与厂方签定的合同,实行按时计酬制度,要求员工一天工作十小时,早上七点半就上班,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下午六点半下班。但该厂以农民打工难、就业难为要挟,以没有完成规定任务为由,强行要求员工延长加班时间,一般要工作到晚上七点多,甚至到八点,没有完成他们所谓的任务,不准吃饭,不准回家。更无视法律,六点半以后的纯属义务劳动,员工没有工作报酬。员工不能提建议反映意见,不按规定奖惩,不愿做的就要扣二百七十元才能走人,并节假日不按国家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员工多次向当地劳动及公安部门反映,但因为是所谓的外资企业,再加上是当地政府有保护政策,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以内部协调解决不理不踩,任其不管。
近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虽然当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农民工就业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但企业不能以此侵害农民工的权益。现在是法制社会,讲究人权,当地部门也不应以保护所谓外商利益而对农民工权益不加维护。难道外商就是“爷”,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了吗?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对类似现象加强整治,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啊。
双峰县兴昂鞋厂原员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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