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临湘市公安局:4份法检依据3份被销毁,这叫“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吗?

时间:2024-08-27

涉及单位:临湘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临湘市公安局:4份法检依据3份被销毁,这叫“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吗?

举报人:周移兵,男,汉族,68岁,电话18182024750。

被举报人:临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干警吴瑶、熊海球

举报事项:

一、请求公开、公布鉴定书的4份中的其中3份检材和样本。

二、请求查处公安局物证鉴定干警吴瑶、熊海球违法鉴定和违法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严查临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经办人及幕后保护伞!

2017年12月27日,举报人在临湘老家建房放线寻找分界线时,邻居周显桂见状后无理阻碍,并抢走放线工具,同时对举报人腰部猛击一拳(举报人周移兵受拳击后受伤,并多次请求公安参考周显桂的流程也要做法检或开具法检单,均遭拒绝),在争吵过程中,周显桂的哥哥周显文也赶到现场,周移兵的侄子周明龙也在现场,周显文疯狂叫嚣:“我要周移兵出钱、要周明龙判刑!”周显文就跑上前紧紧抱住周明龙后,周显桂立即对周明龙腰部处等拳击,致使周明龙多处软组织受伤(也多次请求公安做法检或开出法检单被拒绝)。然而,周移兵既没有动手打人,反而被周显桂抢走工具后殴打致伤。当日,周显桂根本就没有受伤的迹象,更没有去医院检查,事发第2天(即12月28日),周显桂却出示了1根肋骨骨折的报告(证据一),事发第3天才住院,事发第9天住院做CT复查同样只有1根肋骨骨折(证据二)。

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当日,周显桂在没有去医院照片检查的事实下,临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却在当日选择性的违法只对周显桂火速办理了鉴定手续(证据三,受理日期),而举报人和周明龙反复申请鉴定却被拒绝受理,这属于典型的钓鱼执法、滥用职权,并且在临湘医院住院的同时却在事发第13天(2018年1月8日)时,临湘市公安局指令在临湘市中医院住院的周显桂去岳阳一医院东院检查做出了虚假检查报告书:肋骨皮质欠光整(系陈旧性骨折造成的)。而该审核医生张柯却违法出具了3根骨折的报告(证据四)。事发第21天(即2018年1月16日),岳阳一医院的CT检查报告单检查显示:没有骨折(证据五)。

事发第13天医生无视(仪器)检查所见:皮质欠光整。就是有多根骨折,也既可能是第二次故意自伤或者第二次受伤,更可能是造假。因临湘市公安局物证室吴瑶、熊海球在证据材料缺失、遗漏和毁灭的情况下故意在鉴定书又遗漏重大事实:中医1根骨折,而违法出具鉴定书。2018年8月8日,被临湘市人民法院采用并于以此为依据判处了周明龙犯故意伤害罪6个月。并在公安局纪委书记沈家文(已经判刑8年)的威胁下组织调解赔偿了3.4万元。

二、鉴定报告多处制假造假,公安拒绝重新鉴定,因此造成了冤假错案故申请全面司法纠错。

周明龙惨遭殴打陷害后,多次向派出所和公安局提出请求伤情鉴定和开具法检单检查伤情及鉴定,却遭拒绝。举报人也多次递交了自己无过错的理由并申请对鉴定材料信息公开并申请对骨拆轻伤重新鉴定至今无果。至今临湘市公安局拒绝提供鉴定的相关依据:临湘市人民医院CT片号:18-100906和岳阳市一人民医院CT片号:1801081387等鉴定材料至今被“销毁”。举报人等现己受刑事处罚及赔偿责任,对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实法鉴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进行司法纠错,还原事实客现性和真实性。

三、办案程序违法,当事人遭临湘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沈家文插手充当保护伞,强制干涉及阻止复议,导致冤案发生。

自邻里之间简单纠纷引发的事件发生后,举报人既没有殴打任何人,更没有给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损害,从2018年1月23日至今没有收到也没有签收《行政拘留决定执行通知》的文书,却被临湘市公安局将周移兵以“故意伤害罪”行政拘留12天。在行政处罚后,周移兵向岳阳市公安局递交了《行政复议书》。2018年3月8日周明龙被拘留,随即临湘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沈家文带领3名干警在长塘镇给举报人施压,沈家文说:“如果举报人不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撤销,公安就将对周明龙重判,并将此案办成铁案!如果同意撤销《行政复议书》,周明龙只需走过堂,不判刑”,并要求举报人对周显桂进行赔偿。在胁迫下举报人被迫于当晚支付了周显桂34000元。明显办案违反程序,强权威胁当事人,阻止当事人行政复议,造成了冤案。

因简单的邻里之间的纠纷被幕后保护伞办成刑事案件,致举报人等判刑又赔偿,造成举报人身心伤害巨大,不实司法鉴定造成冤案。举报人自2018年2月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至今没有调查处理结果,故请上级领导对临湘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信访人:周移兵

2024年8月26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中共临湘市委网信办 2024-08-29 15:40:3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多次作出回复。


    来源:问政湖南

    据查,2017年12月27日,周某兵为建房打桩将铁桩钉在村民公用的通道中间,旁边邻居周某桂前去阻止,周某兵及之后赶到现场的周某龙与周某桂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周某桂将其哥哥周某文也叫到现场,四人再次引发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周某龙用拳头击打周某桂胸部,造成周某桂左胸第4、5、6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的伤害。2018年1月23日,违法嫌疑人周某兵因故意伤害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12日。2018年3月9日,我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周某龙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龙被依法取保候审。2018年5月11日,我局将犯罪嫌疑人周某龙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周某龙有期徒刑。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建议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临湘市公安局长塘派出所

    2023年9月28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