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7
涉及单位:太平人寿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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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涉及单位:太平人寿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本人母亲于2016年3月18日与5月25日分别保险业务员上门推销购买了太平人寿的“福利健康+”和“金无忧”保单。
事实一:当时业务员宣称这两份保单为“有病保病、无病到期(缴满费用年限)”,经今年我实际找保险公司95589电话了解为寿险+重疾险,寿险为身故方可取出,除此外任何时候取出均为退保行为,与当时会业务员销售所宣称的内容完全不符,隐瞒销售保单为寿险;
事实二:且当时仅口头销售,并为针对保单条例逐条讲解,也未对健康告知进行逐条讲解核实(我父亲一直高血压从未隐瞒,因此无法购买除职工保险外其他商业补充险);
事实三:业务员为初中学历,都没有“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事实四:在5月25日,我本人在长沙(湖南英氏乳业有限公司)工作,金无忧保单签字为业务员诱导代签字;
证明一:业务员承认当时所宣传内容为“有病保病,没病到期可取,并未告知为寿险”;(已电话取证,且业务员会随行信访)
证明二:两份保单笔记可证明签字为代签;
证明三:业务员还销售了除自保件和我母亲的保单外的第三人,我已取得电话录音; 所以我有第三人证可证明当时确实宣传为“有病保病,无病养老,并未告知为寿险”
试问?如果我母亲明确知晓购买的是寿险,怎么会给我购买一份被保人为我,受益人为她的保险呢?保险公司的回复是受益人可修改,当时我未婚。
维权期间还遇到了黑产中介介绍退保服务,已电话至12378和公安系统;
和保险公司协商期间,处理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我的投诉,7月13日我电话投诉至12378后直至8月1日湖南分公司告知我拒绝也是一种答复,且与8月1日给到我短信回复拒绝请求,说我所提到的问题并未发生,业务员认证都不算?;
我的那份保险代签字,保险公司并未正面回复是否存在代签字行为,反而说缴纳保费视为追认,表示很疑惑?
常德金融监管局回复说代签字行为仅约束保险公司人员代签字,其他人代签字行为只能约束保险公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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