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7
涉及单位:娄星区区委区政府、长青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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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涉及单位:娄星区区委区政府、长青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湖南娄底:房子被强拆,女儿已失踪数日 律师称拆除程序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否则,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拆,就是违法的行为。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丹阳社区肖家组颜平吾家的房子,在没有签订征拆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被当地政府强行拆除,而颜平吾带着两个女儿去找上级反映情况的时候,颜平吾第三个女儿柳红兵被街道办的人员带走后,几天来杳无音讯。
房子遭强拆
颜平吾如今七十多岁了,老伴已去世,生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家里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建了一座房子,1995年又在旁边建了一栋,房子的面积有500多平米,加上门口的大坪共有近2000平米,这些房子,几个儿女都有份。儿女们又在老房子里办了个豆腐加工厂,还设有一个湖南非凡恒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想着岁月静好,然而人生无常,世事难料。8月20日这天,只有颜平吾一人在家,这时门口突然来了上百号人,还开来了挖机,强行来拆她家的房子,他们先上来10多个人将颜平吾老人给抬出来,然后软禁起来,再动手拆房子。当她的三女儿柳红兵听到赶回来后,也被10多个人强行拉走。
女儿带走数日无音讯
眼看着长青街并没有跟自己协调,并签订协议就将家中房子强行拆除,颜平吾的儿女们心中非常激愤,在跟长青街道和社区争论无果后,8月21日,颜平吾偕大女儿柳红贵、三女儿柳红兵前往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然而,当她们刚到长沙时,便被娄星区和长青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拦住了,这伙人将颜平吾软禁了,柳红贵被她所在的大科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送回了家。而三女儿柳红兵被带走后,至今杳无音讯。
街道办称不知情
柳红兵的失踪,令家属万分焦急。8月24日下午,她的家人们赶到长青派出所报案查询。
但是,派出所的民警表示,对柳红兵所发生的事,他们根本不知情,并认为是长青街道办的人带走了,建议家属去长青街道办去找。
随后,家属们又来到长青街道办。街道值班人员回复说,对于为什么要拆除房子,是因为娄底市产业开发区要搞开发,需要对他们这块地面的房子进行征收拆除。至于是谁组织来拆除,值班人员说是娄星区区委书记下达的指示,街道办只是奉命行事。
但是,对于柳红兵失踪的问题,值班人员回复是不知情。
律师: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拆或构成违法
对于家中房子被强拆一事,家属们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政府在进行征拆时,应注意几点: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综上所述,强拆行为违法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拆,所以长青街道办这种强拆或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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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反映“房子被强拆,女儿已失踪数日 律师称拆除程序违法”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核实处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拆除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经查,颜平吾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娄星区长青办事处丹阳社区肖家组建设房屋和杂房各一处,其中房屋层数为二层、杂房为一层,建筑物占地面积209.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7.85平方米,上述违法事实有证据证实:1、颜平吾户籍复印件,证明了违法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事实。2、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照片、现场测量图,证明了违法建筑物情况。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出具的无登记、发证、变更审批资料及其他证据,证明了颜平吾违法建设事实。
2.事前已对颜平吾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娄底市娄星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3日依法对颜平吾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娄星自然资罚(听)告字(2023)27号),颜平吾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据此,颜平吾违法建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限期颜平吾于2024年7月28日前自行拆除337.85平方米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3.拆除前再次对颜平吾户进行了告诫劝说。近期,长青街道和丹阳社区因辖区征地项目建设与颜平吾户进行洽谈,进行告诫说服,洽谈内容包括政策解读、信息登记核实,详细对接该户对拆迁的诉求意见,积极做其思想工作,但颜平吾户其女柳红斌对经济赔偿不满意,要求要有基地安置,家庭内部矛盾突出难以统一。街道社区联系柳红斌进行当面洽谈,但柳红斌本人一直回避见面。
4.被拆户财务保管得当。房屋拆迁前,对颜平吾户的财产进行了登记保管,现已移交给颜平吾本人。
综上所述,此次拆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如您还有什么疑问,请随时联系长青街道,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