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5
涉及单位:杭州市拱墅区法院
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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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当事人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申请复制调阅2024-4-24的2024浙0105行初23号案开庭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前后3次在手机微法院上书面申请历时一个月了,怎么至今法官没有回复?近期,主办法官等人答复说:“你调取庭审录音录像,我这庭审没有录音录像,我这怎么调给你?!”当事人提醒一徐姓法官说:“我在每次开庭前及开庭中都多次提出并强调必须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你们法官每次也都承诺了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了,你竟然否认庭审时说了同步录音录像的话。”徐法官又说:“我们没有说过庭审录音录像了,我们拱墅区法院没有这样的设施,庭审时无法录音录像。”原告当事人手指十二号法庭(十一号法庭也一样)四周围安装了多个正在红灯闪工作的录音录像监控摄像头质疑道:“这么多摄像头不是设施?你这法官无公信。”《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和《法庭规则》都要求庭审活动要同步录音录像。徐法官无语。随即,父亲就气愤地打110报警,东新派出所112685警察等人出警固定上述报警内容后,警察要求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现向您领导反映还望查处拱墅法院录音录像设施采购添置成摆设的乱花纳税人钱的责任,并纠正该院违法违规行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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