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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第一运输法院强制处罚

时间:2024-08-24

涉及单位:成都铁路第一运输法院

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本人在8月份使用银行卡支付时,发现卡片异常。按银行客服提示在银行柜台查询发现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冻结5000元。法律文书号(2024)川7101执保649号,2024年8月19日冻结,冻结期限1年。在此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或者短信、邮件及电话提醒或者通知,打印回单同样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百度搜了一下,在同一执保号的被执行人投诉文章里找到了法院的联系方式。联系之后给我说是新网银行申请了诉前保全,所以就冻结我的银行卡,并且告知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通知我本人。前几年因为疫情原因,餐饮行业冲击最大,投资赔了几十万,负债目前还有30多,也在积极跟各银行及平台协商还款。但是能力有限,只能一家一家慢慢还。不可能一次性给全部还清。

1、新网银行在未前期沟通、未达成协商的情况下,批量进行诉前保全,直接冻结银行卡,另外此张银行卡为工作使用,预支出差及其他工作款项,未使用部分需要退还公司,目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直接给予冻结,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和未来的生活。

2、本人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均为搜到(2024)川7101执保4220号,想问本文书是哪位法官审理

3、本人未在任何相关互联网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4、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我要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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