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0
涉及单位:中国移动湖南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8-20
涉及单位:中国移动湖南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工作人员您好!
本人刘祥颖,我名下有湖南省长沙电信的号码18867408787,本人最近才了解到国家和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规范运营商经营的法规和携号转网的相关政策,现特发送本投诉邮件.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码号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工信部也明文规定手机靓号不能买卖,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通过让客户预存话费和承诺每月最低消费的模式来规避国家和工信部的相关规定,涉嫌严重违法。号码18867408787是在2021年8月开户入网的,入网的时候签了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霸王条款,每月要最低消费99元,现在我坚决强烈要求取消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所谓的靓号保底消费,我每月能按我的实际使用需要可以自由选择套餐。谢谢!
同样的号码,只是不同数字构成的,享受的服务也是一样的,为什么有的号码就要有最低消费限制,这个是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的。电信强制客户终身保底消费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觉得这纯粹是经营者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既不符合目前国家提倡的“降费惠民”的政策,更有悖于“平等准入”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其理由有四:
一、早在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发布过一个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曾明确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同一部移动电话的原有用户,通讯企业必须保证其在不更换手机号的情况下,能够自主选择所有的资费方案。也就是说,拒绝用户变更资费套餐,完全是违规行为。2008年,这一原则也被再次强调,称用户选择自费方案的权利应该被充分尊重。另外《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禁止运营商“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和“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运营商在号码销售中都必须遵守该办法。也就是说,按规定运营商不能从吉祥号码销售中额外获利。因此,这种利用垄断行为带来的利益的增长优势完全是违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二、违反了《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湖南电信没有做到公平的原则,因为都是同样的号码,只是数字排列组合不同,享受的服务都是一样的,为什么有的号码就有保底消费的限制,这是何道理。
三、根据《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电信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协议)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群众正当利益。
四、运营商手里的号码资源,是工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分配给他们的,运营商取得这些号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额外的代价。如果没有工信部门的批准,运营商捆绑保底消费销售吉祥号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个人认为,号码要终身捆绑保底消费的“潜规则”,是强加给客户的消费陷阱,对消费者来讲是完全不公平的,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消费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对号码套餐有要求变更的权利,同时,该行为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完全就是单方面垄断的霸王条款,我个人诉求,我所使用的该号码不应再有所谓号码保底最低消费, 请尽快给我办理所需求的套餐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用户,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分公司正在为您积极处理,请您保持手机畅通,待有处理结果,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如有问题可随时咨询10086,感谢您对移动品牌的关注以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