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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公安局刑事立案超过一年,不查案

时间:2024-08-17

涉及单位:双峰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双峰县公安局2023年8月11日刑事立案,立案不查,该案子我咨询过很多专家和律师都认识该案子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但是双峰县公安局硬是把该案子做损坏财务处理,并于2024年5月对刘某某做出治安处罚,刑事案件做出治安处罚,属于违规。

事由如下:刘志勇等人以占有我家门口的农田为目的出来阻工,从2023年6月27日到2023年7月26日,阻工高达13天,分工明确,每个时间都有安排人来阻工,上午和下午都有人在阻止施工,并进行威胁与恐吓现场施工人员。开始2天公安警察到现场对方阻工人员还能劝退,到7月1日之后警察到现场之后对警察不予理会,继续阻止挖机、钻机施工。公安机关出警次数高达27次,一直未曾采取行动。2023年7月11日,整理好资料到甘棠派出所要求刑事立案,双峰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11日立案,直接经济损失公安机关鉴定为6万多元,公安机关以“邹秋容家财物被毁坏案”来形容是否妥当,这个是典型的寻衅滋事罪,双峰县公安局刑事案件5月1日对刘某某来进行治安处罚是否合适,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一道防线,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法律是严肃和神圣的,公民都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

本人邹秋容,双峰县甘棠镇甘棠村上街9组,自2023年6月开始进行老屋翻新过程中被刘志勇(甘棠镇干部)、刘双平、刘卫平、刘云芳、阳合军、刘光耀、刘桂平等无理组织和纠集亲属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2023年6月27日刘光耀早上7点到工地现场进行破坏阻工。

2023年6月29日刘志勇7:56-10:00进行阻工,并开小车以特别快的速度冲进施工现场阻工桩基打桩。

2023年6月30日刘双平、刘卫平在8:49-9:34进行阻工在公安到来之后劝离。

2023年7月1日刘桂平、刘双平、刘卫平、刘伟平、刘云芳、阳合军分别站挖机桩机下面阻止施工,报警后甘棠派出所9:19赶到现场进行劝说,警察9:45离开现场,在警察离开后刘云芳和阳合军9:47返回工地现场继续阻工,警察10:38来到现场劝说,劝说无效果,未采取其他措施阻工对方的破坏行为于,对方的继续阻工的情况下,警察10:57离开现场。

2023年7月2日刘双平、刘云芳、刘卫平、刘光耀、阳合军、分别从早上8:46开始一直阻工到17:24,上午派出所警察10:39到现场对阻工的人进行劝说,后离开。10:43他们继续返回施工现场阻止施工并于10:52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威胁,收买等手段。下午15:31派出所警察来到现场对阻工人员进行劝说,劝说未取得效果在15:46离开现场,派出所警察到现场与离开现场的时候对方一直在阻止施工未曾因为有警察来现场处理,离开挖机和桩机,派出所警察也未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2023年7月3日刘伟平、刘卫平、刘双平、刘云房从早上8:53开始一直阻工到11:31,警察10:38来到现场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2023年7月4日刘光耀、刘云芳从7:45到11:55一直站挖机桩机下面阻止施工。报警后派出所警察11:15到现场未采取措施对阻工人员未进行任何处理。

2023年7月20日刘光耀、刘云芳、陈玉彩、刘艳芳从早上8:05开始一直到16:12一直不间断关闭电源,阻止工人施工。警察在15:27带刘云芳于当天下午放走。

2023年7月21日陈玉彩、刘光耀从7:53到18:00阻工。警察上午8:24到了现场,为采取任何措施,下午14:06警察到现场,也一样未采取任何措施。

2023年7月22日刘云芳、阳合军、刘艳芳、刘光耀从早上7:48一直到下午17:58阻止施工,坐在挖机的斗里面。13:10警察来到现场未采取任何措施。

2023年7月23日陈玉彩、刘光耀、刘云芳从早上7点:50到18:14拿椅子坐在挖机边上或者斗里阻止施工。报警后警察8点15到现场后离开,再次报警警察在10:56再次来到工地,下午报警,警察在15:45来到现场,多次出警未采取任何措施,阻工人员在派出所警察来到现场之后一直都是坐在挖机边上或者挖机斗里继续阻工。派出所未采取任何行动。

2023年7月24刘光耀、陈玉彩从早上8点到18:24拿椅子坐在挖机边上或者斗里阻止施工。上午8:18警察来到了现场,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处理。

2023年7月24日刘光耀、陈玉彩威胁挖机师傅,要求挖机离开现场,7月25日重新租用其他挖机进行施工,刘光耀、刘云芳对挖机进行阻止进场。

2023年7月26日刘光耀、陈玉彩阻工,警察上午10:14来到现场,下午警察15:08来到现场,未采取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2023年8月3日公安局派发第一次直接经济损失鉴定书,鉴定金额48214元。

2023年8月11日公安局刑事立案通知书下发。

2023年9月19日刘光耀拿工具破坏工地的施工警示牌,并进行辱骂。报警未处理

2023年9月20日刘光耀拿工具到工地现场驱赶工人,要求工人不要干活。报警未处理

2023年9月21日刘光耀拿棍子到工地驱赶施工人员,并对高空作业的工人进行敲打。行为相当危险。在甘棠镇派出所的警察到了现场后,刘光耀睡到警车下面不准警车走。

2023年9月22日刘光耀拿了一根很长的棍子,打坏3个监控摄像头。(摄像头经济损失2340元)。

2023年12月8日公安居第二次派发直接经济损失鉴定书,鉴定金额13920元。

2024年5月4日刘光耀到工地门口对工人进行威胁与恐吓。

2024年5月14日刘光耀拿锄头破坏围墙,报警后警察8.40到现场,8.44刘光耀当着派出所警察的面继续拿锄头进行破坏,警察未进行阻止。

综上所述,刘志勇、刘双平、刘卫平、刘云芳、阳合军、刘光耀、刘桂平等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甘棠村上街9组的老屋翻新工程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并惩处此类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此情况发生时候多次向甘棠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相关的主要领导反应问题,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甘棠派出所一天多次出警到现场在刑事立案之前一直未对违法行为未进行制止和打击,致使对方一直非常嚣张,使我家的财产损失一步一步的扩大。在8月11日刑事立案之后刘光耀多次到施工工地进行破坏和阻止施工,甘棠派出所多次出警也未对违法犯罪进行制止和打击,致使受害人的损失再一步扩大直接经济损失多达64474元。间接损失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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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峰县委网信办 2024-08-22 09:56:3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2023年8月18日,我局对邹秋容家财物被毁坏一案立案侦查,因该案其中一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故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某作出治安处罚。


    双峰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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