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7
涉及单位:娄底市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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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涉及单位:娄底市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我是娄底市雅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向登国,电话号码为13762285192。
由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娄底吾悦广场39-42栋,商业总建筑面积为159078.64㎡土建水电施工项目,总包给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城公司签订了《娄底吾悦广场大商业土建水电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现已全部竣工。开工时因新城公司办理了二个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分二次办理;其中42栋141193.99㎡大商业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12月29日正式营业。39、40、41栋金街17884.65㎡于2024年4月12日完成竣工验收,现已全部交付使用。在施工过程和新城公司拖欠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情况如下:
1、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司2021年7月8日进场施工,在无施工道路和塔吊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以增加人工成本的方式施工,每天用工达620多人日夜加班加点抢首开的39、40栋,直到这二栋主体封顶,新城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才支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此后,新城公司一直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2、截止2024年7月31日止,新城公司已签字确认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总额为290679081.47元,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应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247454552.77元,已支付给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7507172.25元(含工抵房、商票款在内),其中已支付农民工工资63216459.64元,至今拖欠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19947380.52元。按支付农民工工资最低支付比例25%的标准,其中应支付农民工资总额为290679081.47元X25%=72669770.38元,至今实际拖欠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司农民工工资9453310.74元。
3、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根据新城公司预订的顺丰快递邮寄订单将竣工结算总额为305840589.60元的全部结算资料邮寄给了新城公司,新城公司拖欠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合计78333462.35元。
4、2024年1月新城公司用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好的大商业42栋作抵押,向建设银行娄底支行以娄底吾悦广场三期二标开发贷的名义贷款3个多亿。在2024年1月份,新城公司用虚报三期二标完成桩基等施工工程量套出此贷款1个多亿支付42栋大商业项目的电线电缆款、电梯款、空调款、装修单位等工程款,唯独不支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5、2024年2月,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新城公司支付民工资,农民工也多次找劳动局和住建局上访讨薪,可是劳动局只是要求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资,从不督促新城公司付款。2024年2月支付一期一标达5000万元,到2024年2月7日下午5点半才支付给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万元过年,多数民工等到大年三十才拿到不到2000元血汗钱回家过年。
6、娄底吾悦广场项目一期、二期和三期住宅达30多万平方米以上,一期大商业和一期一标金街商铺约3万多平米都已全部销售出去了,营销总额估计达20亿以上,为何不能支付娄底吾悦广场三个标段的工程款呢?新城是否有重大套取挪用转移资金呢?政府为何监管不了呢?
7、新城公司以监管资金不能支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银行贷款因银行要保存款余额,以负债太多、无法筹到自筹资金等种种理由不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汇报多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虚假数据,误导政府,推脱责任。
8、根据国务院2019年12月30日颁发的第724号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项目开工以来,新城公司一直拖欠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几千万元工程进度款和民工工资。施工过程中,新城公司支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而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未挪用一分钱,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的数千万元至今也未收回一分钱,才使项目顺利竣工。
因新城公司不按约支付工程款,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迫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讨薪,给政府带来了很多困扰,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此深感自责。同时,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积极筹资,到农历2023年12月29日借款120万元支付民工工资,才暂时平息事态。
综上所述,因为新城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导致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支付娄底市雅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这样形成了一个重大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恶性循环,不但严重破坏了娄底当地的营商环境,更危及3地方的社会稳定,为此,作为农民工代表的我在此郑重呼吁娄底市人民政府,娄底市住建局,娄底市劳动局为了消除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负面影响,为稳定人心和社会大局计,尽快协调新城公司尽快支付宏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度款1990万元,并督促尽快审计竣工结算,以确保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以履行,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企业给予严厉惩处,以顺应民心,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而发力。
实名反映人 向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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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登国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信访事项,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为娄底吾悦广场(一期)39#-42#楼大商业项目,建设单位为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舆情发生后,我局立即会同市住建局、该项目建设单位、娄星区大科街道、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农民工代表进行协商。经协商,建设单位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会在2024年8月28日前将200万元现金转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00万元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我局将继续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娄底市住建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劳动者提供工资表或准确工资数据等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建议:如工资仍未支付到位,您可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材料向我局反映。
如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您致电娄底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联系电话: 0738-8262167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