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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异地法院限制微信支付

时间:2024-08-13

涉及单位:法院

地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

诉求内容:   不良网贷平台联合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指公职人员违规冻结本人微信支付本人今2024年8月9日下午10时11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指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4)吉0211执保84号】提示!   本人各微信支付限制之前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就提前限制我支付软件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本人在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编号:(2024)川3402财保55号保全文书。所留电话0834-5617277、0834-8211298电话也非法院电话,    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福建省。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四川省。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另外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催收行为实名举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进行不合规定的操作,利用法律手段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催收的工具,希望严查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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