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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金禧生活超市销售劣质食品、服务态度恶劣

时间:2024-08-13

涉及单位:金禧生活超市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市本级

2024年8月8日傍晚19时许,在位于益阳市赫山区金山路321号(原金银山农贸市场)的金禧生活超市买了猪肉、开边沙漠西瓜、苹果等。买回来打开猪肉的外包装,有股刺鼻的腐臭味,并且表面肉质色泽明显变暗,肉的某些部位的颜色变成灰色,不能食用。

夏天炎热,滋生细菌,猪肉属易腐食品。生猪肉通常是冷链储运、凌晨送到各摊位,很多个体猪肉贩在上午售卖,到下午时候收摊。一般的超市生鲜处,为延长保质期,生鲜肉品下面要垫有冰晶或者放在冷柜展售。金禧生活超市的生猪肉如果一天卖不完,在傍晚18时还在售卖,就必须在高温天气下要有相应的制冷保质措施,不能长时间将生猪肉裸放在台面上,将变质猪肉出售给顾客;已经切开的西瓜售卖时应该在包装袋上标注切开的日期时间,让顾客知道西瓜的新鲜程度,防止顾客不知情买到隔夜的开边西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对于水果这类用塑料袋散包装的食品,其包装上应当清晰标注日期时间,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安全性。如果水果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散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日期。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商户在苹果、切开的西瓜等食品的包装袋上隐瞒、不标注日期时间的是违法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因此,金禧超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品的合法合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益。违反《食品安全法》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金禧超市的某内部人员对我服务态度恶劣,为了私人利益,行事不分轻重缓急。我投诉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食品安全,健康才是生命的财富。病从口入,因为食用劣质食品,危害到健康,现一进医院就是上万元的各种损失。食品安全应引起地方政府对民生的重视。

  要求:

  1、金禧生活超市散装的苹果、已开切的西瓜等售卖食品,应当在封包袋上标注日期时间,不准隐瞒日期。对于长期违反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2、我购买了变质猪肉,应给予退换。炎炎高温天气,长时间售卖生猪肉的摊位应有制冷保质、保鲜措施。

  3、金禧生活超市某些内部人员对我服务态度差,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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