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涉及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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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未在三湘银行的任何平台借过钱,我是在分期乐平台借的,分期乐也不属于三湘银行,难得三湘银行不属于第三方嘛!我个人不承认欠三湘银行钱,请让分期乐公司来和我谈,还有你们限制我唯一收入来源的农业银行银行卡,让我的生活不能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麻烦贵院尽快解封我唯一来源农业银行卡,如果饿死人,请问贵院负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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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