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
涉及单位: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人孙钮蓉现就职于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工作,工作至今已二十余年,母亲钮梅珍也是该医院药技科退休职工,母女两代在医院工作多年,父亲是8250部队转业军人,可最后换来的竟是如此痛苦,以下是本人于南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2022年12月31日,(原告母亲钮梅珍(72岁)因“胸闷气促2天”,在被告处入院。入院时,原告母亲“神清合作”、“唇无发绀,双肺呼吸音清晰”、“心音正常,无杂音”、“双下肢无浮肿”。入院诊断为:“1.胸闷查因:肺部感染?2.乳腺CA并肺转移 3.糖尿病 4.冠心病5.精神分裂症6.脑梗死后遗症期”。2023年3月4日凌晨1时,原告接到被告护士电话,告知原告母亲病危,坚持不了多久。十多分钟后,原告跑到医院,守在其母亲身边。凌晨1时50分,原告母亲死亡。凌晨1时58分,凌晨1时50分,原告母亲死亡。凌晨1时58分,原告微信告知其舅妈死讯。被告篡改、修改病历。在2023年3月4日10时29分的查房记录里记载“向患者家属详细交代目前病情,患者家属要求出院,予以办理签字出院手续”。原告通过诉前复印病历资料得知,被告所谓的签字出院手续仅为一张“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且该份告知书上的签字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死亡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而且主管医师签名处的时间,肉眼可辨是在“2023年2月1日13时05分”的笔迹上修改成“2023年3月13日15时05分”。原告翻阅复印的病历资料,其中的“患者授权委托书”、“入院医患谈话记录”、“猝死风险病人知情告知书”、“输血及血液制品治疗同意书”、“镇静镇痛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告知书”上的所有医方签名的时间均为“2023年2月1日13时05分”,这足可以证明该份“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被告篡改、修改病历,原告母亲凌晨1时50分死亡,被告护理记录单却还记录“02时17分,意识深昏迷”。此外,被告开具的居民死深昏迷”。此外,被告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可证明原告母亲在被告处死亡!客观事实是被告压根从来就没有给原告办理过出院手续,原告的母亲钮梅珍是在被告处死亡的!除此之外,原告母亲在被告处住院的60多天里,因被告疏忽大意而二次感染了新冠病毒,加重了肺炎病情。且被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停用了原告母亲需长期服用的精神药物氯氮平片,致使其死亡。综上所述,被告在向原告母亲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篡改、修改病历,未按规定告知原告有关尸检的规定,未尽到诊疗、护理上的注意义务,护理病历书写不规范等多处明显过错,对原告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害、带给原告极大的精神痛苦。原告母亲是被告药技科退休职工,原告父亲曾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而受过多次嘉奖,纵然如此,原告与原告母亲却遭受了不公正不公平对待)本人现在以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败坏医风医德,违反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向国家卫健委举报,望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并严惩相关人员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