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
涉及单位:长沙方兴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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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涉及单位:长沙方兴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来自衡阳耒阳市灶市镇沙头村的农民工龙小毛。2024年3月3号晚20时左右,求助人在长沙方兴兴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祖圆)建设、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卿信强)承包施工的湘江新区梅溪湖长沙金茂大厦项目工地上加班时不慎摔伤,后被送往浏阳市骨伤科医院入院治疗至2024年3月11日出院(共住院7日),出院诊断:“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外踝撕脱骨折”,出院医嘱:“7.不适随诊,待骨折愈合后需取出固定物;10.建议全休一个月”。
求助人因工伤事故致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求助人可能构成九级伤残。现无任何一方支付后续医疗费、住院期工资和工伤待遇。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实施
因异地路途较远、伤残后行动不便、加之失去收入来源、现生活十分困难。走投无路之下,只得向领导反映情况,请求:一、依法对龙小毛受工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二、依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存在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三、监督、敦促长沙方兴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落实因工伤安全事故致残农民工龙小毛应有的工伤待遇。请给予指导帮助为盼。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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