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
涉及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州卫健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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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涉及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州卫健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本级
患儿5岁,2024年6月14日因在永顺县意外受伤,永顺县人民医院初步诊断左小腿受伤并内有玻璃,为求更好的治疗,立即赶往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生接诊后看了县人民医院照的片就进行了手术,术中没有任何沟通交流,术后告知手术期间没有找到玻璃进去的通道,片子上显示的异物考虑不是玻璃渣,而是异位骨化,不需进行进一步处理。手术当天及住院期间家属多次询问医生此次受伤是否有神经血管等其他身体损伤,医生明确告知:没有。术后在骨3科29床住院治疗9天后,应医生要求,6月23日出院回家修养一个月后复查。在家修养期间,患儿自述脚没有感知了,家属察觉异样后马上带其赶往到湖南省儿童医院检查,诊断为腿部多处异物残留;腿部神经严重断裂致残。因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对患者此次治疗极不负责导致:一是术中造成神经严重受损断裂;二是术后隐瞒病情未及时告知家属,导致错过治疗最佳时机;三是手术过程中体内玻璃清理不彻底造成异物残留体内。7月30日,家属去到湘西州人民医院要求协商解决此事,截止目前仍未给出一个具体答复,发生问题不积极处理问题,一味的拖延时间,只想规避责任,逃避问题,处理进度缓慢,工作人员冷漠,作为一个三甲医院,藐视百姓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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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因外伤在我院治疗后,家属反映问题并投诉。我院高度重视,积极与家属沟通,已达成调解协议,安排患儿转诊至北京儿童医院等进一步治疗,并垫付部分费用。后续将按协议处理纠纷,保障患儿权益。
湘西州人民医院
202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