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涉及单位:汨罗市人民政府与汨罗市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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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收到关于在汨罗市s210与G240交叉路口的违章通知。在我向汨罗市交警队咨询之后要求走复议流程,8月5日在处罚中心处理后,我在微信掌复议小程序提交复议申请,对应的接收单位是汨罗市人民政府。我的事实和依据也都表述的很清楚,这个违章是在我车子经过模糊不清的停止线位置时,头顶上的信号灯瞬间变红色,而对向路口左转弯信号灯却不是红色,此时我又是跟着前面两辆货车通过的,司机的注意力自然也是在左边,而且我差不多快通过路口时对向信号灯依然不是红色,是又黄又绿的那种。如果按照视频拍照的这个情况来算,这个左转弯信号灯变灯时间确实很短,估计十来秒。时间那么短为什么不用倒计时方式?最起码需不需要停车等待可以提前做个预判。如果是按照头顶的红灯来做出处罚,那么试问车里的司机怎么看的到头顶的灯?如果按对向的灯来做处罚,试问对向是什么颜色的灯?停止线是否看得清?还能不能当评判的标准?动不动罚款两百,对向灯它是红灯吗?不要总想赚创收,连简单的复议程序都复杂化,明知当事人不在汨罗市,如果为两百罚款来来回回跑时间和油费都不止那两百,而且这方面的违章处罚在20-200之间,为了多点创收连自身问题也不需要自查?视频拍的那么清楚,那个斑马线都没有了也不上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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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2024年7月24日16时36分驾驶湘A260FM小型汽车途径汨罗市S210与G240连接处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电子监控抓拍记录的事实。
对于投诉中反映的相关问题,现做如下解释:1、该路口没有倒计时的问题。信号灯计时器是一种信号灯辅助设备,并非必需。信号灯计时器在方便驾驶人了解信号灯计时的同时也让一些人在信号灯绿灯、黄灯最后几秒时加速通过路口,俗称“闯黄灯、抢绿灯”现象,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所以现在对信号灯计时器的使用不是很提倡,我们是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而不是看计时器通行;2、路口同一方向装有两组信号灯的问题。该路口南向北到与G240连接处时正好是一个弯道,为方便刚进入弯道的车辆能及时看见信号灯,提前减速进入路口,不致因减速不及而与前车发生追尾,我们按照提前告知原则在路口南侧设置了一组信号灯。该组信号灯与路口对面的信号灯是由同一组控制线控制,在信号显示时是同步的。
目前,龚祥先生因对该违章处罚有异议,已向汨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我们将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复议的决定对该违法记录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8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如有情况将及时回复,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