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涉及单位:济南微沃技术有限公司 卡诺嘉洗车服务加盟
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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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
我叫张博,男,汉族,35岁,洛阳市孟津区白鹤镇霞院村人。下面将济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取诈骗手段,利用信息壁垒虚假宣传、虚构事实伪造场景误导、虚假承诺骗取创业钱财、拒不退还创业资金,济南市当地相关政府职能包庇纵容、充当骗子公司保护伞的事实反映如下:
本人无意间看到公司的洗车美容项目视频。在看到济南微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卡诺嘉”项目时,被其华丽的辞藻、丰厚的回报、描绘的前景所吸引,就试着按网上的电话联系了微沃公司,这电话一联系之后,微沃公司的业务员就开启了电话微信对本人进行的狂轰乱炸,每天的电话微信都是不计其数,当时只是觉得是公司的人热情,事后想来就是一种诱导欺骗的策略,不停的发送公司介绍,成功案例,前景回报等等,对有意向的创业者进行欺骗和洗脑,并多次邀请让去公司实地考察。到公司后,工作人员将我领到一个好几层楼的豪华办公场所,让不同的人介绍并保证项目的利润,保证销售三个月回本等服务,对本人提出的风险和质疑,其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会全程指导保证盈利,并承诺没有实质性进展时可以解除协议退货退款,在不同工作人员的轮番承诺,多人保证下,在工作人员编制的美丽谎言中,带着对创业的美好期待,对未来的美好憧憬,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合同支付了近五万元的加盟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经联系微沃公司派了所谓的选址经理来选址,而该所谓的选址经理是号称十年以上选址经验的老师只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其对选址是懵懵懂懂,一知半解,不了解我们当地经济状况、洗车美容状况、产业分布等情况,提供不了专业意见,至于说的那些尽量找人多好的地段,找附近没有相似店铺地段这类的话,不用专业人士我自己也清楚。所谓的选址经理在本地管吃管住好几天,在没有按照合同上“店面所在地商圈调查评估”“提供三个店面的选址方案”后即行离开。后前面接待我的人和所谓的选址老师全部把我拉黑删除,联系不上。又联系三四个公司业务经理副总一直不接电话,不回消息,联系上后要求其退还加盟服务费,就以工作繁忙等理由拒绝解决问题,该公司频繁更换公司人员,短短一年时间已有3个公司地址(由:1、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唐冶街道绿地汇中心C区20号楼102-05;变更为2、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栋2310-J;又变更为3、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西路158号北侧裙带楼1-104室)。经向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开始还联系称协助解决,后就称不能解决。
公司是套路手段的依据:
1、虚假宣传。通过不同的人员过度夸大汽车美容加盟的利润空间、回报周期等关键信息,吸引投资者加盟,公司承诺高额的回报率和短期的回本时间,但实际上这些承诺都是虚假的,无法兑现。
2、误导消费。在创业服务过程中,济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投资者对行业情况不了解,往往鼓其如簧之舌,夸大特许经营的利润高、收成大又快,来吸引加盟者,故意隐瞒模糊一些关键信息,如加盟费用、经营成本、市场竞争等。让投资者误以为加盟后可以轻松赚钱,但实际上却需要面临高昂的经营成本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3、合同陷阱:在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济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设置陷阱条款,如未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约定冷静期,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退款,有争议不能诉讼只能在公司所在地仲裁等,这些条款让投资者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陷入困境,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虚假承诺:济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诺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培训、技术支持和营销支持等。但实际上他们根本无法提供这些支持,虽然提供所谓的选址服务,但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既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也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5、经营异常:河南目前工商登记的能查询到的共有13家加盟卡诺嘉项目的洗车美容项目公司已注销的6家,经营异常或转让的3家,只有4家在勉强经营,经联系几家创业投资者均称是骗子公司,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千万不要上当受骗。网络上也有不少帖子写上当受骗过程。
尊敬的各位主要领导:
疫情医疗这些年的经济形势,尤其是基层群众的经济来源状况每况愈下。在疫情好转后,公司的诈骗行径毁了多少创业者就业的梦!碎了多少创业者诚信的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又冷了多少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希望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把群众的心声听在耳中、把群众的反映看在眼中、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切换解决群众的急愁难盼,打击诈骗公司、退还诈骗钱财、消除社会戾气,维护社会和谐。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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