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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控告新化县公安局对犯罪线索举报查处渎职

时间:2024-08-08

涉及单位:新化县纪委、新化县检察院、新化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我于2024年3月25日在本栏目实名发帖《控告新化县公安局对敲诈勒索罪举报敷衍了事》,反映苏某在新化以自愿发生性关系为由,对人进行敲诈勒索,举报至新化公安,新化公安敷衍了事一事,新化公安局在此贴回复,已经交由枫林派出所“深入核查,如有其它线索,可及时联系”。事后,我们向承办单位了解该举报查处进展情况,承办单位首先称他们无法查到相关聊天记录证据,要求我方提供。在我方提供相关聊天记录路径和告知律师可以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办案单位又称他们不会去找律师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称相关当事人不予承认难以定性。这注定又是一个空对空的事!

事实上,不仅首次举报人看到过相关聊天记录,在湖南省公安厅数据恢复盘中,在苏某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里详细记载着苏某先与某知名中学校长发展情人关系,后又以要向老公坦白为由向其敲诈10万元,到手后,再扬言要敲诈对方100万的事实,聊天记录中还有苏某敲诈其他人钱财的事。这聊天记录等有关证据不是铁的事实吗?一定要当事人承认才可定性?

在 新化不少知情的人都知道苏某以性骗取钱财的事,去苏某的小区打听一下,有不少正义的人士会主动站出来反映苏某主动找人介绍结识有钱的老板或者当官的人,主动勾引再骗取钱财的事。

对于以上情况,为何新化公安不严厉打击实在耐人寻味。为何这样的问题举报要交给公安部门来空转答复?应该请纪委和检察部门来督办追责才是。否则这样的问题只能形成不断的举报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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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hga 2024-09-06 17:37:53

    网友:
    你好,你于2024-08-08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留言“再次控告新化县公安局对犯罪线索举报查处渎职”,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已督促枫林派出所加快核查进度,尽快将情况汇总后报法制部门研究,并依法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新化县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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