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7
涉及单位:常德市交通警察支队和桃源县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市本级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4-08-07
涉及单位:常德市交通警察支队和桃源县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市本级
2024年1月10日11时,我和陈永红的小车在桃源县热市镇大田村相撞,就桃源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认定书弟430725420240000156号及常德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湘公交复字结论[2024]第000058号严重违背事实,不顾交通法规条文,作出了不合法的认定!
事实与理由:
1热市镇大田村路段并非省道238,而是乡村公路,有图为证
2对方车辆是转弯下坡,并非上坡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狭窄的坡道,上坡的一方先行;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有图为证。
3对方车辆右前方有岔路口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前方有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有图为证!
4当时现场办案的民警并未认真出示证件,开具责任认定书的是另一名民警,叫我签名认定书时并未提示我看清责任认定书内容,而是等我签完立马叫我按手印,,还说资料已经电脑提交无法更改,不按手印就不给认定书给我,为了去支队复核,我只能从修理工张亮那里传来一张认定书截图!有图为证
综上所有证据,办案程序严重不合法,事实颠倒黑白,希望有关领导为民伸冤!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当事人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经核实,我们对该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都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了事故责任划分,并不存在当事人反映的交警违规办理事故处理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