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5
涉及单位: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大同励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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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涉及单位: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大同励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本人在2024年8月5日11:24收到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消费,文书编号(2024)晋0224号财保15号。后我与留的0352-8651140联系,告知债权方会联系我协调。当天中午13:27,有一个自称是债权负责人联系我,说是大同立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起诉还呗欠款。
还呗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者转让债权给第三方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现在大同力图来起诉我,本人与大同励图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还被转让债权未经本人同意,并且还呗App上无法调取到当时的借款合同,本人怀疑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合理性。与我联系的负责人声称,我需要自己证明这笔借款的合理性,以及自己去找合同。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法院,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封禁了,本人的微信支付功能,本人的所有钱都在微信里,现在突然冻结,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并未查到(2024)晋224财保15号保全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本人居住地上海市嘉定区。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灵丘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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