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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云溪谷海诚物业严重违法乱纪侵害业主

时间:2024-08-01

涉及单位: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人是幸福社区云溪谷的小区居民,房号6101,今日遭小区海诚物业非法对我家断电,态度极其恶劣且对我家装修工人持板砖威胁,根据民法典第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缴纳装修押金,应该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一致的结果,业主拒绝交纳装修押金的,物业公司不得阻止装修,海诚物业公司属于典型的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强行要求业主二次交纳装修押金(第一次收房时交纳过了,业主因缺乏资金房子没装修完物业当时也黑着良心验收了业主不知内情现在是来装修完成剩余部份),不管怎样物业公司今日阻拦装修根据民法典第5条是典型的违法侵权行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断水、断电、断气、断热或者限制购电、购气、购热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今强行使用违法手段,非法对业主家断电,证人证言都在有出警记录,是对法治社会和法律权威的挑战是对公民人权的践踏和侵害,请政府相关组织机关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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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芦淞区网宣办 2024-08-27 15:54:34

    尊敬的网友:您好!
    8月12日上午,我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董家塅街道、幸福社区、海诚物业、投诉人委托人进行了现场协调。经核实投诉人于2021年6月17日在未办理装修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房屋装修,在物业公司多次催促下,于2021年6月21日才办理装修手续。2024年7月31日,业主在未办理装修手续的情况下再次进行施工,且存在施工扰民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遭其他业主多次投诉,严重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多次与投诉人联系未果,物业出于安全考虑断电。投诉人还存在欠缴物业费长达两年之久等情况。
    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50号)文件要求,“株洲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相关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标准:高层每户2000元装修押金,收取装修押金”。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房屋装修手续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押金为合法行为,但未经业主允许关闸断电行为欠妥。
    我区当即要求,一是物业公司对因无法联系投诉人而直接关闸断电行为予以说明并道歉;二是业主按相关要求办理装修手续,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三是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办理装修手续,为业主装修提供相应服务,不得停电停水。如物业公司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我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将在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对该物业公司直接一票否决,定性不合格企业。我区将持续跟进进展,直至该事件圆满解决。
    芦淞区物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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