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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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沙市雨花区跳马经营一家便利店
本店仅售卖烟酒,预包装食品(根据市监局要求已经在营业执照上备案了预包装食品销售)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要求本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人已经在营业执照上面进行了备案,已经符合了国家要求。
但是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回复我,销售预包装食品也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办理他们要对本店进行停业整改,罚款5-10万元。
本人现在要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说明,并且撤销相关不合法合规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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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栏目反映的留言已收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乱开罚单”的相关问题,经核实,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收到关于“长沙市雨花区恒英便利店”的投诉工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恒英便利店销售有烟草制品、酒类制品以及预包装食品、饮料,但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登记。同时,店内所销售的食品均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雨市监责改[2024]0006605号)。
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跳马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731-869690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