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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常宁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刘仁云

时间:2024-07-26

涉及单位:常宁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与庭审书记人伙同,被告提供质证的证据,在问原告有异议吗?有写成无异议,明知道是,错误的事实,民工讨说法要工资,被告有什么理由只结百分之五十。十五人在工地做工。只有在场十人领工资签名,明知没有劳务结算单,民工领钱签名后面有空白填词是故意写成结算完。劳务工程结算单是怎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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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宁市委网信办 2024-08-02 09:29:15

    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院立即安排专人核查,现将核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易有军诉长沙颖异建设有限公司、文兴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主审法官为刘仁云、书记员为廖洁群。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湘048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易有军的诉讼请求。易有军不服,上诉至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我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该案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现办案法官刘仁云、书记员廖洁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常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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