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4
涉及单位:醴陵市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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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号,我的小汽车与摩托相撞,巡逻交警不问情况,不看行车记录仪录像,态度恶劣,直接判我全责,并判罚300元给对方,我很是愤怒,很是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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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7月23日,我队民警在接处警回来的路上看到在醴陵市碧山岭中石化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小车与摩托车相撞)。就停车了解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小车右转弯变道欲驶入加油站加油,与在右侧车道同向直行的摩托车相撞,因双方损失不大且只有摩托车司机受轻微伤,故双方想私下协商解决,原来开始摩托车司机说需要500元检查费,小车司机只肯给予200元,见民警到现场,双方就决定:小车司机给予摩托车司机300元检查费,此事了结,后互不再找。
综上,投诉人赔偿300元给对方是其与对方协商结果。交警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主要是依法作出事故认定,损害赔偿调解只有在双方书面申请交警调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且只进行一次,否则交警对事故损害赔偿不予调解。而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未报警,且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警并未执法。
特此回复。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20日